山东杰俊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山东杰俊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1.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 代理一般民事案件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民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3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50万一100万元(含)部分为4%-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4%
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2.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 计时收费:
(1) 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2) 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2.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 计件收费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2. 审查起诉阶:2000-15000元/件;(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3. 审判阶段:
(1)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3000-25000元/件;
(2) 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3)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2. 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元-15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上述按标的额收费标准执行。
3. 计时收费9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少理法保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3.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1. 代理一般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3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一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100万-500万(含)部分为3%-4%;
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2.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3000-10000元/件
3.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上述按标的额收费标准执行。
3. 计时收费
(1) 办理以上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2) 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4. 风险代理
选择风险代理收费的,本所按照下列标准收取费用:
1. 按风险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法律事务大道合同约定的代理或办理目标的情况下,收取合同约定的固定律师服务费。
2. 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3. 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 婚姻、继承案件;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 刑事诉讼案件;
6. 行政诉讼案件;
7. 国家赔偿案件;
8. 群体性诉讼案件。
4. 本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风险代理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执行下列标准:
1.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2.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3.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4.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5.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5. 特殊情况律师收费标准
1.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5倍以内(含5倍)协商确定;
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 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 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
3. 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
4. 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 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6.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并且已经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2.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在相应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酌情减收服务费。
6. 律师收费标准适用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