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诉陈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例三

宋某某诉陈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我所接受宋某某的委托,代理该案件一审阶段,起诉陈某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要求郭某承担诉讼费、鉴定费,本案胜诉,支持了宋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创建时间:2024-03-2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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